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郭秀青、曾雪峰与被上诉人黄永剑、原审第三人王凤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上兰村第五村民小组、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上兰村第六村民小组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第三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国营茶厂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谢守龙诉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胡小军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