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广东南粤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樊亚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张可昕与被申请人杭州山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玉清、蒋玉春、蒋玉禄、陈爱丹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爱丹、蒋玉禄、蒋玉春、王玉清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第三人蒋长付、林亨玉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