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陈秀丽与被申请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魏本宁与被申请人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分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南平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尔聪与原审被告人何金成、杨颖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十六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南平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余心君盗窃罪一案。
5、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十六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南平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蔡长峰盗窃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