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平金生游乐管理有限公司、蔡正望、金琼、福建海川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合田诉被上诉人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审第三人浦城县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浦城县浦新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南平市源运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征收或者征用房屋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平金生游乐管理有限公司、蔡正望、金琼、福建海川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合田诉被上诉人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审第三人浦城县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浦城县浦新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南平市源运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征收或者征用房屋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