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郑玉琳与被上诉人南平市延平区依曼丽内衣店、延平区范希童品服装店、南平市康乐开发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陈应兵与原审被告人俞华、祝荣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周文进、叶登银诉被上诉人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审第三人光泽县闽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萍、陈晓瑜工商登记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