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许连杰、李艰坚、王乔裕、薛文涛、王瑶瑶与原审被告人张林、吴昊、谢明洋、张涛、严梓豪、林涛、刘俊、李燕、何伟、叶樟林、张金花、温智兴、倪文超、胡洁、吴安华、林益群、郑仁华、郑江、左莉滟、李龙、吴孟媛、杨俊、叶章玉开设赌场罪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添添木材加工厂诉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黄细妹、吴叶垒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