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李梅虹与被申请人南平市飞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侯照坤与被申请人云南律证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李北水与被申请人戴仕东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林芳清诉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政府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