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何日富与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原审第三人福建省店小二工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郭尚彬与被上诉人顺昌中城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杨六贵与被上诉人福建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雷建林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