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武夷山市财金大酒店与被申请人杨娟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省清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严志劳动争议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鑫平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杨小英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武夷山市财金大酒店与被申请人杨娟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福建省清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严志劳动争议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鑫平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杨小英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