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开庭公告
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张培君、商国菊与被申请人河北柏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金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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