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沈金兰与被上诉人刘祥文、刘佩文、刘吉文、刘伯文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高国华与被上诉人刘新龄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LIU SIAU FUNG、何程辉、何天齐、何松得、邱带弟、黄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4、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顺昌县嘉运农资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顺昌县农业农村局罚款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