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瓯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广州诺德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 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政和县交通运输局、武夷山安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邦英、余彩仪、余本、陈学机、政和县岭腰乡人民政府、政和县盛业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鑫通建设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郑根与被上诉人福建省柒斗金酒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