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贤利、杨智、熊殿友故意杀人罪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李芳、林卫忠与原审被告人沈业华、陈愿灵、詹隆旺、范廷旺、王城发、何祥兴、张敏、姚智钦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寿宁县人民政府未按约定履行《协议书》(行政协议)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贤利、杨智、熊殿友故意杀人罪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李芳、林卫忠与原审被告人沈业华、陈愿灵、詹隆旺、范廷旺、王城发、何祥兴、张敏、姚智钦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寿宁县人民政府未按约定履行《协议书》(行政协议)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