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深圳市菲普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瓯市中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肖帆、陈丽、肖屿岑与被上诉人吴亲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秀妹诈骗罪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深圳市菲普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瓯市中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肖帆、陈丽、肖屿岑与被上诉人吴亲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3、 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秀妹诈骗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