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李丽明与被上诉人陈婵离婚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郑瑞国、洪亚稻与被上诉人刘英、原审被告何正福、唐兰英、汉中市大汉恒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刘敏、原审第三人汉中市汉台区汉王硅矿厂、汉中聚力矿业有限公司、谭同勇、刘自祥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郭泽阳危险驾驶罪一案。
1、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李丽明与被上诉人陈婵离婚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郑瑞国、洪亚稻与被上诉人刘英、原审被告何正福、唐兰英、汉中市大汉恒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刘敏、原审第三人汉中市汉台区汉王硅矿厂、汉中聚力矿业有限公司、谭同勇、刘自祥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3、本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郭泽阳危险驾驶罪一案。